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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院〔2017〕 3 号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规范
经费审批程序,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高等
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费支出范围是指由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的所有经费
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所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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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和项目经费支出等。
第三条 学校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遵循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第一责任人。重大
经济行为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各行政部门(含
直属机构)负责人为部门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负责人。各二级学
院(部)学生活动经费、招生就业费等学生事务经费等及党建经
费的项目负责人是二级学院(部)总支书记;除学生事务经费及
党建经费以外的部门运行经费等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学院(部)的
行政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发展基金和建设基金由二级学院(部)
党政负责人共同负责。各科研和教改项目第一主持人为项目负责
人。
第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是财务报销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财务报销活动的审核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预算,在“严肃纪律,规范开支”的原则下,
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遵循“预算项目、使用范围和额度”三不超原则。
经费支出内容必须符合经费预算。
第二章 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 人员经费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 全校性的工资、津贴、补助、社保费等经费支出须经学校
人事处结算审核。该项经费的发放年度第一个月需报分管人事校
领导审批,年度内以后各月有变动的部分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2. 发放的各类绩效工资,须经人事处审批,按照国家、省、
学校相关发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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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聘教师酬金支出由相关部门制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
院等部门审核工作量,人事处审核标准及金额,分管校领导审批。
其他外聘人员酬金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薪酬,由相关部门制表,
人事处审批;其他外聘人员酬金聘用合同未规定的薪酬,由相关
部门制表,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领取外聘人员酬金的需
提供受益人移动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和本人银行卡号,并由财务处
汇入受益人银行卡。外聘人员酬金应缴税金由学校财务依法代扣。
4. 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等经费支出由财务处审核,年度第
一个月发放需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年度内以后各月有变动的
部分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 临时工工资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薪酬,由相关部门制表,
人事处审批;临时工工资聘用合同未规定薪酬的,由相关部门制
表,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抚恤费支出经人事处审核,分
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6. 校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由学生处审核;
二级学院(部)勤工助学补助等由二级学院(部)书记审批;二
级学院(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方案,需经党政联席会通过,由
二级学院(部)书记审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等学生的各
项补助的发放,应提供由学生本人签字的补助清单,一律入账到
学校指定的学生持有的银行卡。
7. 各类薪酬和劳务费等通过工资系统或薪酬系统入账个人
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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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
照年度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开支,经费项目相互之间不得任意
调整。涉及预算经费调剂的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
理办法》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业务招待费。
第八条 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为:一次性用款在2000 元以内
(含2000 元),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处会计科负责人或经财
务负责人授权的财务人员审核;一次性用款在2000 元以上,项
目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
票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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