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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
子项简称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
主体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不需勘察
审图天数
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 目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2、23条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础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 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
6、核定用地图;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是否收费
有收费
收费标准
需要征地的:(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字[2002]93号)对收费标准做出具体规定;标准: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等级,按相应标准征收。十五等至一等为5元/平方米至70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天津市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市政府57号令),对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标准:10元 /平方米至20元/平方米;(3)征地管理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规定的征地管理费;标准:征地总费用的2.8%或4%。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4)会审审定,提出审核意见;(5)上报市政府;(6)市政府批准的代市政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的同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数 量
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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