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课件2013.9.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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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罗功林 二O一三年九月 QQ: 314393020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和谐文明程度。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是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与建设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只有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只有遏制重特大事故,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顺应客观规律,讲求科学态度,才能防范事故。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防范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利,是“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观最本质的体现。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安全发展,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是安全发展的关键内涵之一。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既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又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和支撑。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够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对“人”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的破坏。 据统计,我国实际发生职业病在100万例以上,每年因职业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1000亿元。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一方面保护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发挥其“减损功能”和“本质增益功能”,间接地为社会创造财富。   同时,通过强化管理,企业采用新卫生防护和安全科学技术,使劳动者在保障安全和健康条件下开展生产作业,能够实现生产力的提升。从世界范围内看,凡是生产力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都是职业卫生保障条件好的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状况已经成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2009年,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先后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2009年6月22日不惜“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 他的不幸遭遇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通过这个案件,我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业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因此,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也是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一、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主要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一)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共有30条(第八条至第三十八条),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现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主要职责归纳如下: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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