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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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1)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的公式为 : 应纳居住国税额 =(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 直接抵免及适用范围 直接抵免: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所得税款。 适用范围: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外国税收抵免,包括: 总、分公司 预提所得税 同一跨国自然人的国外个人所得税 直接抵免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10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80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2000万元。现计算该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30%) 30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30%) 6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 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 缴纳的税额(3000-600) 2400万元 2)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20%) 40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40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400) 2600万元 3)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40%时,该居民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在甲国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于抵免的数额仅为其乙国所得按照甲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 30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40%) 80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 600万元 实际抵免额 60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3000-600) 240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800十2400) 3200万元 (2)间接抵免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用直接抵免法计算应纳居住国税额: 第一步: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款。 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 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本国的抵免限额,即是母公司可以享受的间接抵免额。 第二步:计算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 =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母公司承担的外国子公司所得税 =母公司所获毛股息+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分得的毛股息/ 外国子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所得 也可采用比较简便的公式计算: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 =母公司所获毛股息/(1- 子公司所在国适用税率) 间接抵免法举例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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