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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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DB DDB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34.5—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5部分 医疗卫生 EnglishTranslationofPublicSigns Part5:HealthandMedicine 2006-11-03发布 2006-12-01实施 发布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发布布 DB11/T 334.5—2006 目 次 前 言II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1 第5部分 医疗卫生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要求1 附 录 A3 A.1 警示提示信息3 A.2 功能设施信息3 I DB11/T 334.5—2006 前 言 DB11/T 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0部分:通则; ——第1部分:道路交通; ——第2部分:景区景点; ——第3部分:商业服务业; ——第4部分:体育场馆; ——第5部分:医疗卫生。 本部分为DB11/T 334的第5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 出版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鲍华、卢津兰、宋国建、刘畅、王瑛、张晶晶、张京生、戴岚、卢京昌、 刘雪涛、王海虹、田川、周巧霖、李晓林。 本部分2006年11月03日首次发布。 II DB11/T 334.5—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5部分 医疗卫生 1 范围 DB11/T 334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医疗卫生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场所中的英文标识译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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