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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DB
DDB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34.5—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5部分 医疗卫生
EnglishTranslationofPublicSigns
Part5:HealthandMedicine
2006-11-03发布 2006-12-01实施
发布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发布布
DB11/T 334.5—2006
目 次
前 言II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1
第5部分 医疗卫生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要求1
附 录 A3
A.1 警示提示信息3
A.2 功能设施信息3
I
DB11/T 334.5—2006
前 言
DB11/T 33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0部分:通则;
——第1部分:道路交通;
——第2部分:景区景点;
——第3部分:商业服务业;
——第4部分:体育场馆;
——第5部分:医疗卫生。
本部分为DB11/T 334的第5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
出版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鲍华、卢津兰、宋国建、刘畅、王瑛、张晶晶、张京生、戴岚、卢京昌、
刘雪涛、王海虹、田川、周巧霖、李晓林。
本部分2006年11月03日首次发布。
II
DB11/T 334.5—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5部分 医疗卫生
1 范围
DB11/T 334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医疗卫生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场所中的英文标识译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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