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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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附件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2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1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开展住建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督促住建系统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为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责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配合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推动区域货物运输“转公为铁”。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以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矿建材料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本市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工作。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相关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淘汰 1.住建系统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在限制区域内使用排放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责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优先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宣传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相关内容。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主责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各区住建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通报批评等手段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采取暂不对其进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等处理手段。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主责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认清攻坚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重要性,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 (二)明确各单位责任,层层抓落实 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柴油货车治理力度,积极响应各项管控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各单位要持续深化柴油货车攻坚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加大先进做法和经验宣传力度,营造各单位主动查找问题、主动整改问题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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