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张小玲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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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i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四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四、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四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上一页 返回 表4-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返回 表4 -2 自建行为的营业税的处理情况 返回 谢谢观赏 第二节 营业税的税目 ②转让已进人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二节 营业税的税目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上一页 返回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营业税税率 下一页 返回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下列情况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营业额: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出售的。 计税营业额按下列顺序核定: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 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实际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以及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等营业收入,均为营业额。 (2)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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