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第2版)教学课件作者吴晓微税法8-2.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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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aowei wuxiaowei 第8-2讲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 * 教学计划: 主讲:王绍军 地点:东1-201 班级:会审15—1、2电算15 时间: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教学周数:第八周 教学节数:第二大节 教学内容:项目三:消费税的计算与申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教学要求: 能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纳税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能力 目标 理论知识点 典型 任务 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 *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 能力训练: 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 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答案:A * 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委托方承担纳税义务,受托方承担代收代缴义务)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如果受托方没有按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或少代收代缴消费税,就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代收代缴的法律责任。 例外: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要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 能力训练 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 )。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B、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 C、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或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答案:C * 2、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轮胎收回后全部用于小汽车生产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商场委托加工护发品用于直接销售 E、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答案:CE * ※3、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上述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上述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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