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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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工作细则 一、政审的组织实施 1、政审由各地司法局负责 2、政审对象为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专业(监狱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监狱企业经营与管理)、司法警务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劳教管理)、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网络安全与侦察)、安全保卫专业(治安管理)、联办本科工商管理(司法)等专业上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3、政审名单由学院送(寄)到各市司法局,再由市局下达到各县(市)司法局。各县(市)司法局接到政审名单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政审。 4、政审调查的范围是考生所在学校、居委会、村、公安派出所,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认为需调查的单位或部门。 5、政审表填写后,应由调查人签名,附上调查材料及时交县司法局汇总,签署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司法局公章后上报市司法局。由市局复核后,送(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政审的主要内容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考生本人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3、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或受过学校、单位记过以上处分的; 4、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思想品质不好,纪律作风散漫,法制观念淡薄的。 (二)考生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 1、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2、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三、政审纪律 政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政审情况,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范围: 直系血亲是特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三代内的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血亲是特指非直系亲属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即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本细则由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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