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业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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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县级造林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项目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应遵循“随机抽样、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检查验收依据彝政办通[2008]114号文件下达的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施。 第五条 检查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纪委、财政、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 第六条 检查验收内容 彝良县2008年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检查验收指标 1、造林任务完成率; 2、造林整地情况; 3、造林中所用苗木规格; 4、造林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造林合格率; 6、造林成活率; 7、造林后管护情况。 第三章 乡镇自查验收 第八条 各项目乡镇要在当年1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3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林产业造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办法是: 1、当年造林任务要全部检查,采用逐山头、逐地段、逐户、逐地块调绘或实地丈量的办法; 2、自查中要以小班为单位详细登记新造林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成活率等。 第九条 乡镇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附自查图、自查表等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同时将自查结果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县级初验 第十条 县级初验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地块在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必须在2009年1月底(竹子为2009年4月11日)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十一条 县级初验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对年度工程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年度造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成活率等; 2、整地规格及方式、树种选择及配置、初植造林密度、造林时间等情况; 3、工程管理、管护情况; 4、工作档案:主要检查自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自查图、自查表等。 第十二条 营造林面积检查办法:对林产业项目乡镇自查上报面积逐块检查,采用GPS测量核对位置,在1∶50000地形图上现场调绘求算面积。 1、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调绘求算; 2、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其核实面积; 3、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明显大于上报的小班面积,则上报小班面积为检查核实面积,超出部分不计入核实面积; 4、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差异的,其差异部分面积不计入小班检查核实面积。 第十三条 小班调查:主要调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苗木成活率、栽植质量、管护情况等,现场填写造林验收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 造林成活率检查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样行和样地调查法: 1、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 当小班面积在150亩以下时,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3%; 小班面积在150—450亩时, 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2%, 且不少于4.5亩; 小班面积在450亩以上时, 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1%, 且不少于9亩。 2、样行调查: 样行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小班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行宽度为10--20米,沿垂直等高线方向布设。 3、样地调查: = 1 \* GB3 ①带状样地: 带宽5米, 机械布设,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 2 \* GB3 ②林带样地: 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 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 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 3 \* GB3 ③样方样地:样方面积为200平方米,随机布设在调查的小班内,样方数量根据调查面积比例来确定。 4、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成活株数;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按一株计算。 第十五条 县级初验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政府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并申请县委政府核查。检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营造林工程实施概况; 2、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3、检查验收结果:分工程造林面积、合格造林面积、合格率、造林成活率等; 4、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工程实施情况; 5、问题、对策及建议; 6、当年林产业项目工程造林1∶50000详图、自查表。 第五章 县级核查验收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核查验收时间安排在2009年2月1日—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4月12日—4月底)进行。 第十七条 县级核查验收由县政府、县纪委、县财政局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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