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和诊断服务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doc

放射和诊断服务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放射和诊断服务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1 Women and Children’s Hospital 文件名称 放射和诊断服务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版本号 2016-10-A 文件编号 QFE/JCI-M-2016-088 总页数 共3页 制定部门 医学影像科 生效日期 目的 加强放射和诊断服务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明确放射防护职责,规范检查的流程,保证受检者放射安全。 范围 医院科室、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定义 无。 4.内容 4.1 X线诊断受检者放射防护: 4.1.1 放射防护责任:只有具有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X射线诊断检查申请单,并对保证受检者的防护与安全承担相应主要责任。 4.1.2 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 4.1.2.1 应用X射线检查应当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登判断是否需要采用X射线检查,掌握好适应症。 4.1.2.2 应考虑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根据临床指证确认X射线检查是最合适的检查方法时方可申请X射线检查。 4.1.2.3 群体X射线检查,应根据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射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该群体X射线检查是否值得进行及可进行的范围。 4.1.2.4 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射线检查,应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控制X射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4.1.2.5 应特别加强对育龄妇女和孕妇及婴儿的正当性判断。 4.1.3 放射防护最优化: 4.1.3.1 各种X射线定性检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后方可使用。 4.1.3.2 应避免受检者同一部位重复X射线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 4.1.3.3 除了特殊需要,尽量使用X射线摄影。 4.1.3.4 应选择合适的X射线检查方法,制定最佳的检查程序和条件,在获得满意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又使受检者所受照射减少至最低限度。 4.1.3.5 施行X射线检查前,X射线工作者应认真检查所操作的设备和用品的性能,仔细核查检查方案和工作条件,注意受检者的正确部位,避免发生错误的照射,同时避免技术失误造成的重复检查。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其已有的X射线检查结果应作为后续诊疗的依据,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1.4 儿童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4.1.4.1 对X射线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防护要求: 4.1.4.1.1 X射线机房应为候诊儿童提供可靠防护的设备或设施。 4.1.4.1.2 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小于0.5mm铅当量。 4.1.4.2 儿童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4.1.4.2.1 应根据儿童的特征和诊断要求进行逐例正当性判断。 4.1.4.2.2 执业医师和有关医技人员应尽可能参考先前已有的诊断信息和医学记录,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4.1.4.2.3 未经特殊允许不得用儿童做X射线检查的示教和研究病例。 4.1.4.3 X射线检查的最优化: 4.1.4.3.1 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注意对其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应加强儿童性腺、眼晶体及儿童骨骺等部位的屏蔽防护。 4.1.4.3.2 除临床必应采用小照射野检查外,X-CT检查严格控制扫描范围。 4.1.4.3.3 对儿童行X射线检查时,不应由工作人员或陪伴者扶持患儿,的确要扶持时,应对扶持者采取防护措施。 4.1.4.3.4 机房布局合理,以减少儿童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争取儿童合作。 4.1.5 育龄妇女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 4.1.5.1 对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首先问明是否已经怀孕并了解月经情况。检查宜限制在月经后的第10天内进行。对月经过期的妇女,除确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 4.1.5.2 严格限制对孕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 4.1.6 孕妇X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并在医嘱单上记录申请此项检 查的特殊理由,经有资格的放射科专家同意后方可实施。 4.2 临床核医学中受检者的放射防护: 4.2.1 总则: 4.2.1.1 具备与其服务项目相适用并且符合防护要求的各种实验室和候诊区、检查室、注射室。 4.2.1.2 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并且性能合格的核医学诊治设备、有关质量控制方面的检设备及防护用品。 4.2.1.3配备医用放射性核素活动计,以及各种检查所需的校准源,并且按照国家计量部门要求定期检定。 4.2.1.4 在确定核医学诊断或治疗程序前必须首先作出正定性判断,以确保根据临需要拟使用的核医学诊治技术的预期利益将超过该医疗照射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 4.2.1.5 申请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其适应症。在比较可供选择

文档评论(0)

阿宝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