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电梯检验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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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平衡系数试验(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检验方法】 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B) 【检验内容与要求】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检验方法】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将空载轿厢提升,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观察是否出现曳引轮与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8.7 运行试验(C)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检验方法】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B)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检验方法】 电梯在停止或者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动作消防开关,检查电梯运行和开门状况。 具备“消防返回功能”的电梯并非消防电梯,或“消防员电梯”。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中关于“消防员电梯”的定义是:“首先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电梯,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消防员电梯是设置在防火环境内的,具有许多与普通电梯不同的技术特性,应当满足相应的法规标准要求。本版所称“消防返回功能”,与GB/T 7024-2008所述“火灾应急返回”相近,即“操纵消防开关或接受相应信号后,电梯将直驶回到设定楼层,进入停梯状态。” 8.9 电梯速度(C) 【检验内容与要求】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0.5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检验方法】 用速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测量: ——在机房内用测速装置测量悬挂钢丝绳的线速度,按照下式计算轿厢速度: v=vs/i,式中v为轿厢运行速度,m/s;vs为悬挂钢丝绳的线速度,m/s;i为曳引比。 ——在机房内用转速表测量电动机的转速,按照下式计算轿厢速度: v=(π×D×n)/(60×i1×i2),式中D为曳引轮节径,m;n为电机转速,rpm;i1为减速箱传动比;i2为曳引比。 ——采用测速装置(例如加减速度测试仪、电梯综合性能测试仪等)在轿内直接测量。 8.10 上行制动试验(B)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检验方法】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断开主开关,检查轿厢制停情况。 此项是进行上行紧急制动工况下曳引力的检验,而非制动器能力试验。“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可理解为在紧急制动期间能保证曳引能力,不发生钢丝绳的严重滑移而导致轿厢失控。 8.11下行制动试验[A(B)]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检验方法】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验时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本项应当理解为对制动器和曳引力检验的结合,既有对制动器制动能力的检验,又有对电梯下行紧急制动工况下曳引力的检验。“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可理解为在紧急制动期间能保证曳引能力,不发生钢丝绳的严重滑移而导致轿厢失控。 第2.8项规定,如认为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8.11项试验。 8.12 静态曳引试验[A(B)] 【检验内容与要求】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检验方法】 由施工单位(定期检验时由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注A-7:定期检验如需进行此项目,按B类项目进行。 总局已颁布实施了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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