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保卫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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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保卫处.ppt

(1)如何在事故发生前,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2)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降低和消除已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3)如何明确校方和家长责任比例,借助校方责任险寻求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 ●2010年10月27日(即事发第二天)早上,马**家长发现其情况较为严重,于当天上午送至附二院后转儿童医院治疗,在其后的治疗中,共经历了两次住院手术医治。但在2012年3月24日,马**赴儿童医院进行复诊时,医院出具诊断书:左股骨颈骨折术后,左股骨头坏死,问题比较严重。 ●2012年8月10日,沧浪区法院开庭对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学校会同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保卫处与马**家长就赔偿一事进行沟通,因涉及学校与学生责任比例,大量赔偿费,更重要的是后续长期不确定医治费用等一系列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学校将法院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医疗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交与“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并由保险公司审核后该给予了全部赔偿。 ●该事件是一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的意外受伤事件。因涉及到: (1)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是否尽到安全教育责任。 (2)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学校是否尽到救助义务。 (3)已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及可能的后续不确定医疗费用等问题,造成了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1.在处置此次意外受伤事件过程中,学校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和保卫处)进行了汇报。正是由于得到了教育局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使得事件的处理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事后妥善处理营造了很好的协商氛围。 (1)细化备课要求,在教案中(尤其是体育课、物理化学实验课等最好纸质备课)中要有本课的安全教育要点,教师一定要书写进教案。 (2)出台体育课及化学实验课等有危险性隐患课程的上课规范,在规范中必须要求教师在正式上课前面对全体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事项的警示。 此外该规范不但要成文,而且要在相关活动场室内上墙张贴。 ●2.关键性事件的调查要合乎法律程序和规定。 ●3.要加强重点学科和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 ●3.要加强重点学科和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 ●同时,也希望教育局能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类似“医疗事故界定仲裁委员会”的“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市教育局已经着手筹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解决学校和家长对一般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等。突发事件直接威胁和危害学生的健康和生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量学校安全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为了提升学生的安全素养,学校、家长、社会必须一起行动。 * 前言 ● 3月31日是第1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从1996年开始,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从这个主题可以看出,安全教育关键是培养孩子的安全自护意识。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但同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发率也不断攀升,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及其索赔与日俱增。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及家庭带来不幸,如果处理不妥,也会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前言 ●2006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 准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前言 ●江苏省人民政府又于2007年9月1日起,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 前言 ●2013年9月1日起,苏州市市教育局又为苏州市直属学校增加了由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苏州市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如果校园方无责任的,在本保险项下赔付)” 在具体预防和处理中,仍会碰到如下三个问题: 前言 前案例简介 ●2010年10月26日下午,我校2010级学生马**(男,初一年级,13岁)在本班体育课上,当临近下课老师在带领同学做放松运动时,该生擅自做了后滚翻,摔伤臀部。 前案例简介 ●马**家长聘请律师于2012年5月7日将学校作为被告,起诉至当时沧浪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其申述进行受理,并于2012年5月31日将起诉书送达学校。 ●2012年8月16日,法院在学校(局政策法规处领导参加)再次对此事和家长 进行沟通协商,由于双方分歧仍较大,调解未果。 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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