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保险基础知识培训机动车辆保险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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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强制承保: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 3.奖优罚劣: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可享受费率优惠,经常肇事费率将上浮 4.不亏不盈: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而不含利润因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购买交强险后,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基于普遍人群的基础保障,责 任范围局限于责任险且保险限额相对偏低,需要投保较高保障范围和 保障程度的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配合交强险的实施,太平洋产险同步推出了商业车险产品,与交强险 实现了无缝衔接,充分考虑到客户在交强险以外的风险保障需求。 客户服务品牌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保险机动车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4、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5、拖带其它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其它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拖带; 6、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7、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8、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运输期间; 9、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10、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责任免除(二)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 辐射; (二)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第九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 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间接损失、营业损失、延迟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四)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保险机动车举升、吊升的财产的损失; (五)在作业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六)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 费、鉴定费、评估费;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三)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一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合同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协商确定。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一次投保期间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人将按合同签订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调整对应保险期间的费率。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动车在上一年保险年度或连续保险年度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折扣。 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 无赔款折扣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 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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