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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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法律创新研究报告 (全文)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十二五”期间,我行拟对文化产业提供逾2000 亿元的融资支持。为助力业务发展,我们积极贯彻陈元董事长“探索符合我国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支持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之杰副行长“完善文化项目补贴与我行贷款配套的机制,在信用结构……等方面探索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机制、产品和服务”的工作要求,我们结合文化产业自身特点,依法探索了如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等担保资源,如何发挥各项专项补贴资金的最大风险分担作用等,提出操作建议。 一、文化产业概述和我行支持领域 (一)“文化产业”沿革 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包括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等。 (二)“文化产业”定义 2003年9月,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明确“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文化产业”分类 1.标准分类 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分为9大类、24 个中类和80 个小类,但相关分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经济需要。 2.最新分类 2011 年11 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布《决定》,将我国文化产业重新划分为两大类、11 个小分类: 一是传统的文化产业:分为7个种类,包括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和会展等。 二是新兴文化产业:分为4个种类,包括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与动漫游戏等。 (四)我行支持领域 据陈元董事长在“支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行重点支持以下三类文化授信项目: 1.文化基础设施领域,继续发挥我行在基础设施领域主力银行的优势和作用。 2.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领域,满足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融资需求,重点支持广电网络整合、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数字化影院等文化宣传领域的项目。 3.特色文化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文化科技创新、 体育产业等特色文化创意类项目。 本文将围绕上述三类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分类讨论和研究。 二、对文化基础设施类项目,抓住平台规范以来政府破解公益项目融资瓶颈的契机,推动政府优化土地运作、建立新型支持模式 文化基础设施类项目,与我行传统的基础设施项目类似,一般具有公益性,本身不产生收入或收入较少,往往需要政府注入有效资产,如土地等,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较大,2010年以前,此类大部分项目均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贷。 2010年以来,国务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尤其是,新近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对公益性项目建设再出限制性规定:该《意见》第三条(十二)项要求严格把握平台贷款投向,仍按平台管理类的新增贷款主要投向收费公路项目、国务院审批或核准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土地储备类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和工程进度达60%以上且现金流量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意见》第四条(十七)项更是明确要求“各银行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根据这些规定,各银行向文化基础设施类项目发放新增贷款明显属于被限制的范围。在此背景下,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中关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充实公司资本金……实现商业化运作”等规定精神,政府需要在平台、退出类平台之外支持新的市场化运作的借款主体,银行也需要探索新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同时要合法合规的锁定政府信用。 我们认真梳理、研究了授信法律审查中遇到的几种融资模式,并有针对性的跟踪了我们提出的相关法律完善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了相关地方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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