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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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学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管理条例 工作人员条例 1.?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还须通过上岗培训、仪器使用培训,考查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工作。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不推诿责任。 2.?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4.?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证制度,没有准入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5.?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 6.?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 7.?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 8.?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9.?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取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500元,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 10.?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11.?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不得向下水漕乱扔、乱倒废弃物。 12.?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定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3.?严格遵守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申请进入/离开实验室制度 1. 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中心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2.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填写拟进行的研究课题,计划使用的设备,预计使用实验室的时间等,交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审批。 3. 实验室每年3,6,9,12月前10个工作日(2周)集中组织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考试,合格者领取准入证,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同时建立该人员的管理档案。 4.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如下:简单细胞生物学及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和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实验安全操作;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维护;重大安全隐患教育,主要有:安全使用水电气,防火防盗防事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则;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 5. 新进入者凭上岗证交纳押金500元和预交2000元耗材及台面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入室时间从给予台位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不论中途是否在此做实验。 6. 本院在职研究生优先安排。 7. 本实验室室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收费按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离开实验室制度 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离开实验室申请表,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交回准入证、钥匙,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研究人员守则 1. 进入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具有齐备的入室手续。 2. 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3. 及时交纳台面费,逾期(2周)不交者将以自动放弃台位使用权处理。 4. 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 5. 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凭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上岗证使用仪器设备,贵重仪器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6.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 7.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传染性材料和同位素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及相关仪器,不准戴手套开启冰箱、操作各类仪器的按钮、开关实验室大门等,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或特殊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到入不同的污物桶内。随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如若违规,严肃处理。 8. 禁止在本室饲养动物。 9. 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10. 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 11. 实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实验者尽量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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