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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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讲座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在这春寒料峭,草长莺飞之际,我很高兴能来文峰学校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分别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一个人,从出生起至年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也宣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而且,在其他民事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界限更宽广。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无可厚非的,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胎儿在未出生前,父亲就死亡的,在分割父亲的财产时,要给胎儿预留一份。“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的一个习惯性称呼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同学们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 一、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 (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 (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当然作为未成年人,这种权利不能直接行使,需要由你们的父母提出申请。 (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呢?年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自然人,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十周岁以下的自然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介于10至18周岁的自然人,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至于三种人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待会会讲到。 (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在这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知不知道《咏鹅》这首诗:“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这是初唐四杰骆宾王在他7岁那年写的,那么我们现在假设,骆宾王生活在现代,他写的《咏鹅》被他父亲看见了,他父亲觉得很不错,便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这种行为可不可以呢?显然是不可以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都应该享有知识产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 二、个人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个人财产所有权指的是个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一种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你们的个人财产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父母、长辈、他人的赠与,比如说压岁钱、零花钱等等,还有一种是知识产权所得,依靠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所取得的收益,比如说我们刚才讲到的骆宾王同学写的《咏鹅》被《少年博览》杂志刊登,杂志给了他200元的稿费,这就是知识产权所得,这些构成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每个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个人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未成年人都有权利使用,因为你们是我刚才讲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由于身心发育还不健全,不呢过正确的使用自己的财产,因此对你们的行为做出了限制,由哪些规定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个叫祖冲之的未成年人是个数学奇才,13岁发表博士论文《论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边三角形》,引起了极大地轰动,有个科研机构为了表彰他的贡献,给了他100万奖金,现在,他拿了这些钱做了三件事,A:买了1 支苹果牌水笔;B:买了一斤苹果孝敬父母;C:买了一个苹果电脑,这三种行为哪一种是他不可以做的呢?第三种,因为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祖冲之虽然有发达的数学头脑,但是他的经济头脑还是和同年龄的孩子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撤销子女的行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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