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与相关效力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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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专业资料.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及相关效力问题研究|PE实务 原创2017-09-19刘乃进 王莉莉 政府及国有产业基金实务难点问题,逐渐凸显,并越来越受重视。2017年9月9日,PE实务、Learn基金与国浩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及实务操作”研讨会,形成6篇主题文章、6篇对各地引导基金的介绍性文章,本公号将逐一推送,以供理论界与实务界学习与研讨,谢绝其他媒体未经授权转载。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及相关效力问题研究 作者:刘乃进 王莉莉 微信:naijin02 本文之发布已获作者授权 本文所称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境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通常以有限合伙或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存在,政府转让其在基金中的出资,以及政府出资产业基金转让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时,经常涉及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问题。本文将对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相关效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梳理 (一)调整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等。 (二)调整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行政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起施行)等。 (三)调整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部门规章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等。 二、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主要应履行批准、审计评估、进场(竞价)交易三类法定程序。 (一)批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规定:“…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批准程序。例如: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计、评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第十二条规定:“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并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三)进场(竞价)交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第二十二条规定:“…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审计评估后,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当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主体时,应竞价交易。? 三、违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法定程序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 (一)违反批准程序 案例1: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号] 最高院二审认为:“本案所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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