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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的重点预测、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察治理力度,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矿井防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如下:
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凡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其基本要求如下:
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改。
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月预测资料应按时报送总工程师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每年雨季前由矿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人员,对矿井井田及周边范围内存在的断层、陷落柱、滑坡等可能导致井下水害及水灾事故的各种危险源,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并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根据审批的年度采掘计划,月采掘计划进行对照分析,对存在水害威胁的要提前制定防治措施。
根据责任范围在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矿区河流、沟渠、井口范围的排水渠进行彻底的疏通维修,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稳层,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
在认真搞好防治水总体预测及各项防治水工作布置的同时,还应加强矿井日常水文地质调查,做好探放水工作。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工作原则,杜绝冒险蛮干行为。
利用好现有的水文地质资料、技术力量认真搞好防治水预测工作,不断完善和使用好各种防治水安全设施,同时还应大力推广和使用先进成熟的矿井防治水技术,提高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平,进而提高矿井抵御水害能力。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每一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地测科负责对本矿区内有水灾威胁区域进行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重点对受水患威胁区域进行检查。
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文情况不清的采区,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必须根据该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批准。
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每月向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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