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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商标法 主讲:王金海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1、概念: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商业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销售人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2、特征: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特定标记。 商标由附注在一定经营对象上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 二、商标与其他标记的联系、区别: 1、商标与商号: 商标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商号则是用来表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的,是营业主体的标志。 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也可是文字、图形的组合;商号则只能是文字。 商号依《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登记,可获得商号权;商标依《商标法》申请注册,获得商标权。 商标具有显著性;商号则不要求。 2、商标与装潢: 使用目的不同。 构图设计不同。 商标所使用的文字或图形一般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而装潢则不受此限制。 商标是商标权人专有的;而装潢不具有专有性。 3、商标与原产地名称、产地标记: 4、商标与商务标语: 5、商标与通用标记: 6、商标与特殊标志: 三、商标的作用: 识别功能 标示来源 保证品质 广告宣传 四、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的结构组成或状态划分: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立体商标: 非形象商标: 2、按商标使用者的分类: 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3、按商标的功能、用途或作用分类: 等级商标: 证明商标: 备用商标: 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1、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 因商标注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因商标使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因商标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因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审查原则 自愿原则 统一注册分级管理 商标注册与商标评审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 三、我国商标法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商标权 一、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二、内容: 专有使用权: 禁止权: 转让商标的权利: 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三、商标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四、商标权的主体: 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外国人。 五、商标权的客体: 1、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商标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混同,不能与 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商标必须不是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 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第四节: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确权原则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1、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代理: 2、按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 3、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商标注册申请书》: 送交商标图样: 证明文件: 按规定缴纳规费: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禁用条款。 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3、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及公告: 4、商标异议: 5、核准注册: 四、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和终止: 1、期限、续展: 期限:10年 续展:期满前6个月, 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 续展期10年 2、变更: 注册人名义的变更 注册人地址的变更 其他事项 3、转让、继承: 1)转让条件: 转让方的转让必须是完全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双方须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经公告,合同才正式生效。 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2)继承: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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