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docVIP

2015年青岛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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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补助标准。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的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必要的消纳地,因地制宜选择固体堆积发酵及生产沼气、加工有机肥、浮萍(植物)净化等粪便处理工艺进行创建。对2015年新建粪便处理设施、达到项目创建要求且运转良好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以养殖场为主体,采取畜+沼+粮(饲、菜、果等)循环模式的,每个补助30万元;配套用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实施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还田的养殖场每个增加补助10万元。采取粪便生产有机肥循环模式的,年生产有机肥0.5万吨至1万吨(含1万吨)的补助30万元,年生产有机肥1万吨至2万吨的补助50万元,2万吨以上的补助70万元。 区域循环模式:对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建设处理设施,实行全区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畜+沼(有机肥)+粮(饲、菜、果)循环的每个补助60万元。对建立区域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具备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以镇(街道)域为单位集中收集处理粪便生产有机肥或沼气的,生产有机肥2万吨以上的每个补助100万元;对以区(市)域为单位集中收集处理粪便生产有机肥或沼气的,生产有机肥4万吨以上每个补助160万元。 2012年以来已安排过畜禽粪便治理类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各区市可因地制宜支持新的畜禽粪便处理模式,经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审核后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二)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养殖规模: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四)养殖场畜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水泡粪形式,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配套,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正常。 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项目内容 养殖场(小区)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房舍及运动场设有机械清粪或翻抛设备、防渗防漏的粪便收集管网;粪便处理根据养殖规模、畜禽粪便特性,结合养殖场实情设计全年均能正常运行的加工处理工艺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工处理后的固体肥料和肥水应设有贮存场所,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场区外不设污水排放口,污水不排放。 (一)配套用地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具备两公里半径内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农田、林地、茶园、果园或鱼塘等配套用地。配套用地应能够完全承载或消纳养殖场区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或经稀释)达到农田灌溉或水产养殖用水标准,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粪便运输车辆、管网等输送设施设备。配套用地面积按畜禽年产粪便总量和农田基本负荷量估算,最小不得低于:生猪养殖场500亩、奶牛养殖场600亩、肉牛养殖场400亩、蛋鸡养殖场200亩、肉鸡养殖场250亩。配套用地不能完全消纳的,应具备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消纳或输送途径,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粪便处理设施 1.堆积发酵处理建设内容。畜禽养殖场应建设防雨、防渗、防侧漏的堆积发酵设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和污水、尿液贮存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畜禽粪便经干湿分离,堆积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防雨防渗粪便和污水、尿液储存池建设容积标准按存/出栏头数比例计算: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不低于3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 2.沼气处理方式建设内容。沼气工程工艺设计应满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1 -2006)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贮气柜、沼液沼渣储存池等,并配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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