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doc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 管 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的基本要 求。 (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的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扇子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做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的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由于本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zing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账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但那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任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静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想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违反那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成大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等级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想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几率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为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只是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既有关情况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那一下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更正 罚款 给与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条例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所谓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文档评论(0)

qiuzhimin201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