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2-1-1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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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 内容 狂犬病疫苗2-1-1免疫程序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2009) 接种后副反应的处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 2009-12-1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 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二、伤口处理 三、暴露后免疫 四、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五、免疫效果评价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一 狂犬病暴露定义 二 暴露分级 三 判定暴露级别,决定处置措施 四 I级处理原则 五 Ⅱ级处理原则 六 Ⅲ级处理原则 七 伤口处理 八 缝合原则 九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十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 十一 计免接种儿童接种狂犬病疫苗 十二 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十三 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 十四 狂犬病疫苗无禁忌症 十五 稀释液按说明书要求使用。 十六 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剂量 十七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部位 十八 被动免疫制剂注意事项 十九 粘膜暴露者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二十 注射抗血清的过敏试验 二十一 再次暴露后处置 二十二 免疫效果 二十三 不良反应处理 二十四 高暴露风险者暴露前免疫 二十五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 二十六 特殊人群免疫 二十七 预防处置门诊要求 二十八 预防处置门诊必备条件 二十九 预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三十 规范内容尊从药典或说明书 第一条 狂犬病暴露 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 Ⅱ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 Ⅲ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 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 第三条 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 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 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 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 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清水)洗净伤口,用无菌脱脂棉吸尽残留液。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2-3%碘酒(碘伏)或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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