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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养护方案之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 [1998]136 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 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 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杈;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2%以下 (包括 2%,以下同 );③蚧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 100 平方厘米 2 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 10 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 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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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 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 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20%以内;生长
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二次以上,冷季型 10 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 树下距树 2 米以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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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方案之管理措施及要求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1 修剪
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
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 ,充
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
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
基础进行修剪。
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
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
休眠期进行。
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
期。
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 5 月上旬和 8 月底
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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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乔木修剪
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
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
的领导枝。
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
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
木。
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
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1.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1.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
下规定: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
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 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在交通路口 30m 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1.1.7 灌木修剪
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
半圆形树型。
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
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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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
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 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
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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