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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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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指南
(1.0版)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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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TOC \h \z \t 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一级条标题,3 1 试点项目简介 - 1 -
2 试点项目开展流程 - 1 -
3 试点项目申报 - 2 -
3.1 申报对象 - 2 -
3.2 申报条件 - 2 -
3.3 申报程序 - 3 -
3.4 申报材料填写 - 3 -
3.5 申报材料报送 - 5 -
4 试点项目的组织和开展 - 5 -
4.1 成立标准化领导/工作机构 - 5 -
4.2 明确职责 - 6 -
4.3 配备标准化人员 - 6 -
4.4 制定工作规划 - 7 -
4.5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 7 -
4.6 制定试点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 7 -
4.7 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度 - 7 -
4.8 组织动员活动 - 7 -
4.9 标准化培训 - 8 -
5 标准体系建立 - 8 -
5.1 标准体系概念 - 8 -
5.2 标准体系结构图 - 9 -
5.3 标准明细表 - 10 -
5.4 标准统计表 - 10 -
5.5 编制说明 - 11 -
5.6 服务要素识别 - 11 -
5.7 主要服务标准 - 12 -
6 标准制定 - 12 -
6.1 标准制定程序 - 12 -
6.2 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 - 12 -
6.3 成立标准起草组 - 12 -
6.4 起草标准 - 12 -
6.5 征求意见/评审 - 13 -
6.6 批准/发布 - 14 -
7 标准实施 - 14 -
7.1 标准实施程序 - 14 -
7.2 制定实施计划/方案 - 15 -
7.3 实施准备 - 15 -
7.4 标准宣贯 - 16 -
7.5 实施标准 - 16 -
7.6 监督检查 - 16 -
7.7 反馈改进 - 17 -
8 试点项目验收 - 17 -
8.1 验收的条件 - 17 -
8.2 自我评价 - 17 -
8.3 制作验收手册 - 18 -
8.4 验收的申请和受理 - 19 -
8.5 验收的依据 - 20 -
8.6 验收工作程序 - 20 -
8.7 验收结果 - 21 -
8.8 验收后复评 - 21 -
附录A 标准化知识相关概念 - 22 -
附录B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 29 -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指南
试点项目简介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由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企业、行业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经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在服务行业开展的以建立和实施符合某一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标准体系为目的的示范推广项目。
试点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和推进。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各县(市)、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质监部门)负责本行业和辖区内试点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试点项目建设坚持以服务业重点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项目为主,优先安排被“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为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产业、基地、企业试点示范的项目。
试点项目建设的目的:
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建立全面、科学、实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组建一支有效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培育一批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服务业知名企业;
促进服务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试点项目开展流程
试点项目的开展流程从申报开始,先由县市区质监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立项审查,计划下达后,由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在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建设期满前1个月提交验收申请,在项目通过预验收和验收后,进行发文授牌,3年后进行复评。试点项目的主要流程见 REF _Ref378082893 \h 图 1。
3
3年
申报
立项审查
下达计划
发文授牌
复评
初审
组织实施
验收
验收申请表、自我评价报告、验收手册等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我评价
验收申请
预验收
计划任务书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县市区质监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
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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