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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入区项目服务工作流程
201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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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入区项目服务工作流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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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便捷、高效的项目服务流程,促进入区项目顺利落地,按期建成、投产,本着“理顺程序、明确职责、承诺办结、效率至上”的原则,制订本流程。
一、总体思路
以“环境零缺陷、服务零障碍、办事零梗阻”为基本要求,以“减程序、并环节、少收费”为基本目标,通过采取“职能归并、并联审批、委托代办”等改革措施,实施“牵头协同、同步受理、限时办结”,推进流程优化,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优质服务。
二、主要审批事项
本《流程》中招商项目分内资和外资两大类。将招商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批事项归并为项目入区、注册、立项、供地和开工建设五个阶段,由投资服务局总体协调,分别由各招商责任部门、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其它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一)由牵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办理事项共7项:各招商责任部门牵头的项目入区,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的工商注册登记,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的项目核准备案,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牵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由协同部门配合实施并纳入优化范围的行政审批和办理事项共10项: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人防工程审查,国土资源局的项目用地预审;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的节能审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的消防设计审查;示范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审查;杨凌气象局负责的防雷安全审查;示范区文物局的文物保护审查;示范区经贸局负责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以上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到五个阶段的审批事项的办理之中,加大并联审批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建成投产。
三、主要流程及时限
(一)项目入区阶段
该阶段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招商责任单位牵头负责,示范区投资服务局配合。
1、项目评估。该阶段项目评估、预选址和土地预审实行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商责任部门向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入区评估申请,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同时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预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2、项目决策。经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或招商项目决策领导小组会决策同意入区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由招商责任部门依据项目决策意见,按示范区项目入区协议规范文本完善入区协议,填报《招商项目入区协议送审单》经分管领导签字,与投资方签订入区协议书后将项目移交示范区投资服务局。
(二)注册阶段
该阶段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示范区投资服务局配合。
确认注册登记资料齐备后实行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机构代码、企业预名核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办理。
(三)立项阶段
该阶段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示范区投资服务局配合。
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出具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保审批意见的基础上,由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先在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和节能审查,再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其他手续。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在接到申办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新入区的外商项目和外商境内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在办理完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查后,由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再向经贸发展局申请外资公司设立审批。经贸发展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报批。
(四)供地阶段
该阶段(含土地招拍挂)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在规划委员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建设主体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招拍挂,并缴纳土地招拍挂起始价总额的50%(含2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土地预付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向投资主体交付土地。投资主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五)项目报建阶段
该阶段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完成,示范区投资服务局配合。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建设局在接到建设主体总平面设计并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建设主体进行地质勘探和文物勘探,开始工程设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主体同时向消防、气象、人防、文物、发改、安监部门提请图纸审查,各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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