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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讲课内容
一、对进厂车辆要求:石化行业易燃易爆,属于具有很高危险的行业,对安全要求比较高,工作中围绕安全开展工作,真正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和中心位置。车辆安全属于集团公司考核企业安全工作的一个方面,每年要求车辆事故率不得大于3%。所以,对进入厂区车辆要求比较严格。车辆进入厂区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 机动车进厂应携带保卫处办理的“车辆进厂证”和地方车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行驶证”。(拉货车辆凭提货单在门岗处押行车证办理一次性进厂证)
2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齐全有效。
3 、 机动车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1、有效期内,一般有效期为两年;2、压力达到要求:红绿黄三色,红压力小不能使用,绿色正常使用,黄色压力太大有爆炸危险。),安装有效的阻火器(门岗处安装,大小合适、安装结实、关闭开关;装备二级以上消音系统的车辆可不带阻火器)。
4 、 上班前、下班后十五分钟,早上7:45至8:15,中午11:45至12:15,下午1:45至2:15,晚上5:45至6:16,厂区各大门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经九路南大门禁止货车、客货车、吊车和其它工程车辆通行。提货车辆一般走化纤门或者厂西门。
5 、机动车通过厂区各大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厂内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时速限制。(经常开展限速检查)
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厂区交通标志,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7、 未办“机动车进入装置许可证”的车辆,不准驶入装置等禁行区。
8、 通过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9、通过交叉路口和铁路平交道口时应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
10、工程小翻斗、叉车、挖掘机、推土机、电瓶车应低速靠道路右侧行驶。
11、工程翻斗车、装载机及其它施工机械,只准在施工现场专用,不得在规定区域外行驶。
12、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货车载人站立(含坐在栏板上)行驶。
13、装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超高超宽的车辆进厂须悬挂明显标志,指派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按指定路线行驶。
14、严禁一切车辆在厂区内试车和学习驾车。
15、厂区内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喇叭,特种车的警报器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
16、非机动车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17、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18、各种车辆进厂后,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在交通事故状态下或生产非正常状态下,以上人员有权责令各种车辆熄火停驶或改道行驶。在遇有大型参观活动车辆进厂时,其它车辆应主动低速紧靠道路右侧行驶或停车礼让。
二、对驾驶员要求:
1、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效的驾驶证,特种车驾驶应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2、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安全环保处安全教育合格。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随身或随车带入厂区,如香烟、酒等物品。
4、不清楚提货位置的要打电话咨询或者单位来人带领。
三、对行驶路线要求:不得随意绕行;不得乱停乱放。硫磺装车:化二十一路左转入化四路,第一个十字路口左转入经一路,第一个丁字路口右转至硫磺装车处。
四、交通违章处罚
1、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本企业员工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本企业以外单位在厂区内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予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该车进厂资格。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至处理结束。
2.1 无证进厂,挪用或使用假证进厂的;
2.2 未经批准进入装置区、闯禁行区的;
2.3 驾驶车辆与准驾车辆不符的;
2.4 超速行驶的或不按规定强行超车的;
2.5 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门卫或执勤人员检查或无理取闹的;
2.6 指示、强迫驾驶人员违反规定的;
2.7 在厂区试车、学开车的;
2.8 上下班禁行时间强行闯岗的;
2.9 进厂不带灭火器、阻火器的(含阻火器脱落);
2.10 载货出厂与有效证明不符的;
2.11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厂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200元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至处理结束。
3.1 驾驶车辆逆行的、违章停车的;
3.2 随意停放,影响道路畅通造成不良影响的;
3.3 遇有大型参观活动不主动礼让的;
3.4 货车载人站立(含坐栏板上)、违章载人的;
3.5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3.6 在厂区使用高音、怪音喇叭、违章使用警报器的;
3.7 进厂事由与担保业务无关、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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