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编办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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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 黄山市编办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 (1)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管理流程图 1、申请报告;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机关机构编制科承办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依据所需材料提交市编委会研究提请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审核 1、申请报告;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机关机构编制科承办 申请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依据 所需材料 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提请编办主任办公会议 分管领导审核 1、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2、《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3、《黄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4、《黄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0〕85号); 5、《黄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6、《黄山市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常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常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报省编办、省政府研究 报省编办、省政府研究同意 机关科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流程图 市编办根据监督检查事项,拟定监督检查方案, 市编办根据监督检查事项,拟定监督检查方案, 确定督查范围、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发出监督检查通知,告知监督检查内容。 发出监督检查通知,告知监督检查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组织实施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市编委。 监督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市编委。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市编委,经市编委研究同意作出处理结论。 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市编委,经市编委研究同意作出处理结论。 对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转的核查件,应当在4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逾期不能报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12310 对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转的核查件,应当在4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逾期不能报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办编办转来的“ 省办编办转来的“12310”交办转办单 市编办督查科受理“12310”举报电话,填写黄山市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单 督查科 督查科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编办领导批准。 转交办理 转交办理 市编办办理区县编办或市直其他部门办理 市编办办理 区县编办或市直其他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或承办人60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需作出说明,延长不得超过30日。 承办单位或承办人60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需作出说明,延长不得超过30日。“12310”举报件受理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市编办督查科。 督查科撰写举报受理件 督查科撰写举报受理件办理情况,报市编办领导阅示。 办理情况上报省编办督查处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上报省编办督查处 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4)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流程图 事业机构编制科承办1、申请报告;2、资质证明材料;3、论证报告;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依据所需材料提交市编委会研究提请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审核 事业机构编制科承办 1、申请报告; 2、资质证明材料; 3、论证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依据 所需材料 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提请编办主任办公会议 分管领导审核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4号)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4号) 副处(包括高配事业单位)的设立需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副处(包括高配事业单位)的设立需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副处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需报省编办同意事业科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副处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需报省编办同意 事业科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5)公务员招录编制审核业务流程图 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招录计划1、招录计划表 组织、人社部门提出 招录计划 1、招录计划表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当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 1、当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相关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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