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作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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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作机制 ????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社会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大学仅依靠国家支持已是杯水车薪,逐渐生发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带来了新的活力。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国家教育部门同意,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教领域中的非营利性组织。通俗地说,它就是以教育公益活动为目标,通过筹款活动募集一定的社会资金,再通过提供大学贫困生资助、科研项目资助、学校基本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的方式反馈于学校的公益组织。它的出现一方面凝聚了社会财富和资源,增强了社会与学校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国家对高等教育所承担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基金会对教育事业起着必不可少的补充作用。但与此同时,作为新兴事物,教育基金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资金运作的不规范与模糊性,不仅成为制约我国教育基金会深入发展的瓶颈,而且也影响到了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因此,有必要对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机制中的资金运作内容、运作渠道、运作方向等进行剖析和透视,以实现在互构的社会中更好地促进大学教育基金会健康发展。 ????一、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的主要形式 ????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慈善捐赠、校友捐助、企业赞助等,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是大学教育基金会彰显组织机构公正、公平的性质与宗旨所在。大体来说,公益支出、运行成本与投资增值,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的主要形式。 ????(一)公益支出。公益支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益资助项目的费用、执行项目的成本以及基金会组织募捐的费用,不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金会日常办公的行政开支。[1] ????现在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确立了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MAE)。确立MAE的理由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利用社会资源、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社会公益为己任,因此,应当为社会作贡献。否则,似有用公益谋私利之嫌。对MAE的具体比例确定,各国的作法不尽相同,但主要考虑几个因素的平衡:1.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基金会公益性的合理期待。2.不要限制基金会的能力和发展。3.充分考虑不同基金会的差别。比如美国要求私立基金会的MAE,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5%,否则将会丧失免税资格。亚洲国家如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一般将基金会上一年的收入作为基数来确定MAE,比例多在60-70%左右。[2]在我国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基金会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为了保障公益支出比例得到执行,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撤销登记、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处罚。 ????通过制度规定我国基金会公益支出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制约基金会“敛钱”、“不花钱”或者“乱花钱”。许多基金会为了证明其工作的正当性,都申明他们处于一种消费压力中,因为他们有责任在年度内花掉一定数目的资金。也正是因为公益支出的明确规定,促使基金会不断开展和规划与其宗旨和目的相关的公益项目,以项目来完成公益支出。 ????(二)运行成本。对于大学教育基金会来说,它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是不能拿募捐的钱“办自己的事”的。但不允许“谋私”并不等于不发生费用,也不能代表无偿服务。因为对于公益性机构来说,不仅每一项活动的开展,从策划到实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项目开展中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行政开支,也就是“运行成本”。 ????在我国,政府以及社会对公益性机构的运行成本一直是严格进行限制。国务院1988年颁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按照这一规定,公益机构的行政管理成本只能从“利息等收入”中提取,而不准从捐款中直接列支。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公益机构的“利息等收入”没有达到一定额度,该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财务困境。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除了在公益支出中规定了项目成本的开支外,还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对于这一数字,官方的说法是“旨在提高基金会资金效益,促使基金会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这也是针对部分基金会只养人不办事的情况而作出的”。[3] ????(三)投资增值。作为公益组织,大学教育基金会不是不能挣钱,而是不能分钱。公益机构通过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惯例。许多国家的公益机构都拥有自己的投资项目,比如诺贝尔基金会,其成功运作除了诺贝尔本人在1896年逝世时捐献的3100多万瑞典克朗中的2800万用作奖金基金之外,[4]更要归功于诺贝尔基金会的理财有方。基金会聘请了一批金融、房地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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