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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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都江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的各建设项目工程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满足无砟轨道铺设条件及线路高稳定性和高平顺性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测量工作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 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施工测量技术标准 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2009 8.《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9. 国家其它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10.公司发布的各类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 基本工作内容、分工及要求 第四条 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1.勘测设计测量 2.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构筑物变形测量与评估和区域沉降观测 4.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5.安装工程测量 6.竣工测量 7.测量咨询评估工作 第五条 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设计单位按公司要求提出本线勘测设计总体方案、技术标准和要求。 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按公司、总包单位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向总包、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 配合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 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2.设计院负责勘测设计测量工作,负责CPⅠ、CPⅡ和高程控制测量测设工作。 设计院要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3. 对于土建主控项目施工及铺轨施工,须配备标称精度不低于1″的全站仪用于主控测量。 第六条 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 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测量专业工程师或高级测量工程师主持,应有辅助的技术人员若干人,助理工程师、观测技师、技工数人及若干测工组成。主要测量技术负责人应报总包及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2.由于单位工程的长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3.编制本标段的测量方案,经咨询单位审核、报总包公司工程技术部同意后实施。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 (2) 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及专业(附复印件); (3) 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 (4) 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须使用经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 4.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施工单位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 5.按合同约定参加测量设计交底,负责接收设计移交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并进行定期复测与维护,工程施工测量、沉降观测,以及无砟轨道控制网的建立、维护和复测,无砟轨道的安装测量等相关测量工作。 6.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7.规范统一测量内外业资料,分类管理测量资料,建立测量资料的档案。 8.制定测量标志的保护和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各类测量标志的恢复方案。 9.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起止里程、施工工艺; (2)目前施工状况; (3)测量仪器及标称精度,测量的时间及环境情况; (4)原始点位及对其的检测情况; (5)测量方案及过程的详细叙述; (6)桩点的里程及埋设情况; (7)测设的简略图形说明; (8)测量的自我精度评定; (9)施工单位内部三级以上的复核情况。 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点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10.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争议的处置,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11.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第七条 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应由有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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