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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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国自2009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对专业实践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的高质量、高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并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方式一、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方式二、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 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辅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 应的专业实践。 方式三、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方式四、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验室、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 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方式一、四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指定学生专业实践的辅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二、三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与指导教师一起制订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一)(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单位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四、专业实践纪律 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 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与学院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3、学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 ,自行联系实践的学生请假应获得实践单位相关人员的同意,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实践考核。 4、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定期填写实践登记表,并按时完成实践作业和报告。 5、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实践成绩的评定工作,违者给予实践成绩降为0分处理。 6、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违者将给予实践成绩降为0分处理。 五、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须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和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学院: (1)《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附件 二)。 (2)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三)。 (3)《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 件四) 2、考核方式 各学院应组织由学院专家、学生导师、学生实践辅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参加研究生专业实践的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或展示个人的实物成果。专家组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基地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并将评定的成绩填入《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中。 3、考核结果 (1)考核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8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2)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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