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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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9 xx镇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不断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房山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房办发[2007]42号)和长阳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长发[2008]3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接受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的领导,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住所及经济性质 第一条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xx镇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 住 所: 北京市房山区xx镇大xx村 邮政编码 102445 第三条 经济性质:社区股份合作制。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繁荣安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而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第五条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章 设立方式 第七条 改建,将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建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持股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八条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金为:1041.5万元。其中集体共有资金为312.4万元,个人资金为 729.1万元。资金来源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量化,其投资回报、股份分红等成员权利的享有以及亏损等责任的承担均由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即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权利: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知悉和监督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运作、经营管理、收益与分配情况; 3、按股份参与本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分配; 4、有权对董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成员进行监督; 5、有权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福利待遇; 6、经董事会批准后有权将个人股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或其他股东; 7、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义务: 1、遵守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服从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2、维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3、不能要求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个人股份兑换成现金; 4、承担国家、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义务; 5、根据个人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6、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 份 第十二条 股份设置: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 1、集体股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体股东共同共有的股份。 2、 个人股是按照本章程分配给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个人的股份,个人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基本股、劳龄股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股权设置比例:根据北京精诚益鑫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大宁村集体可量化净资产,每股股本金为1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总数。其中:集体股为3124574.7股占30%;个人股为7290674.3股占70%。个人股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基本股、劳龄股所占个人股比例为:3:6:1,分别为2187202.3股、4374404.6股和729067.4股。 第十四条 集体股中预留3%的机动股,用于处理本次改制期间漏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两年后没有问题再归集体使用,个人股份分红直接分配给股东个人。 第七章 股权分配和管理 第十五条 股东股权界定以2008年8月31日24时为截止时点,对符合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权量化, 第十六条 自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实施股份合作经营起,对集体股、个人股股权实行固定管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农业户口人员不再给予股权配置。 第十七条 个人股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不得转让、赠与,如该股权人死亡,由其直系亲属中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员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将所持股份进行重新量化。基本股、劳龄股可以继承,经过批准也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第十八条 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股东夫妇,在未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措施前不予分红,在其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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