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和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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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与技巧 策划机构:焦作 主 讲:ⅹ ⅹ 老师 日 期:2011年12月28日 共享主题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重要性 二、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基本点和重要内容把握 三、省住建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竣工验收与承接查验的区别 五、承接查验的主要方法、技巧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 视频案例①②给我们带来的启发 1、物业在什么状态下可以接管、入住?如何保证业主的权益? 2、物业竣工验收与承接验收的区别是什么? 3、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在承接查验中的关系是什么?如何不让他们推诿扯皮? 4、如何确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责任? 5、如何规范物业公司在承接查验中的责任? 6、共用配套如果不到位,如何进行承接查验 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 一、业主大会制度。 二、业主公约制度。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对承接查验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二、建设部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基本点和重要内容把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都有哪些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建设单位的移交义务和移交期限要求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承接查验物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是什么 第十二条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承接查验应移交的资料有哪些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  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移交资料时的要求的有哪些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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