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稽查应对技巧与风险管控.ppt

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稽查应对技巧与风险管控.ppt

  1. 1、本文档共1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5. 税务机关于2009年4月23日向汇林置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通知 2000多万元应缴税款和滞纳金,被处罚款7093万元,每日还按罚款数额的3%210万的数额激增,所有罚款累计高达4亿多元 6.2009年10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如何理解正确会议纪要的定性? 法院认为,欠款与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属性,两者不能相互抵消;会议纪要明确修路垫资款从所缴税款中逐步偿还,根据会议纪要内容,不存在欠款和税款相互抵消的意思表示。 不用怕,偷税判刑已经渐行渐远! 2009年2月16日修订新刑法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原为:偷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6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2条至第211条未作修正 无期徒刑: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③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50个。 68个死罪,取消了13个。 关于是否适用问题,法院认为: 税务机关于2009年4月23日向周口汇林置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通知,汇林置业未按通知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其五宗土地,所得款项抵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是在汇林置业不按通知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下,依法强制执行追缴税款的行为,与规定明显属不同性质   法院认为,汇林置业主观上有逃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匿、欺骗、零申报等行为,逃税数额巨大,且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汇林置业犯逃税罪,判处罚金6624万余元,范学林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08万余元   由于范学林还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208万余元。 重点警醒: 企业纳税违法犯罪的底线!!! 2010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逃税案(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此条没有特例)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②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③纳税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教育局职工疑发博文批评政府 以逃税罪被拘 警方否认报复 2010年10月12日,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公安局刑拘海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马忠琦,理由是“涉嫌逃税罪” ①2010年9月9日国税局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称其任法人的牌路山加油站05年至09年期间有阴阳发票103份,偷税金额9万元,并令其15日之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罚金等。 ②其子马晓龙缴纳了所有款项。 ③公安局认为,牌路山加油站曾在04年11月和09年5月接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加上此次处罚,已累计3次,且逃避缴纳税款9万,占应缴税款10%以上,符合追究刑责条件。 2011年3月14日下午,海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认定马忠琦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交行政

文档评论(0)

a133555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