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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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通讯费仅指移动电话通讯费。 第三条 享受通讯费补贴人员有: 1、书记、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2、部门经理、主任; 3、部门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 4、部门主管; 5、由总经理核准的特殊岗位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通讯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上述人员有效电话号码的登记、通讯费的报销等工作。 第五条 股东方派出人员通讯费按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管理办法范畴。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 享有通讯费补贴的通讯设备由本人自行购买,办理开户手续及设备维修等其它费用由本人承担。 通讯费补贴标准: 序号 职位/岗位/班组 补贴标准 1 书记、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380元 2 部门经理、主任 200元 3 部门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 150元 4 部门主管 100元 5 采购员、计划受理员、商务员 50元 6 生产现场、安全监督员、调度员、装卸队负责人、集卡班(班长)、吊箱班(班长)、吊箱CFS仓库班(班长)、杂货班(班长)、门机司机班(班长)、桥吊司机班(班长)、龙门吊司机班(班长)、正面吊/堆高机司机班(班长)、交通车驾驶员、大型机械维修班(班长)、流动机械维修班(班长)、电气维修班(班长)、集卡维修班(班长)、维修队技术骨干、油库班(班长)、配电间班(班长) 虚拟网包时段费用 第三章 报销方式 第八条 享受补贴人员需要将通讯公司提供的有效发票上交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代为办理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月份为下季首月。 第九条 经核准享受虚拟网费用补贴人员的虚拟网入网手续、话费充值、报销等都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代为办理。 第十条 个人报销一般不得超出标准额度,如因工作原因超出标准额度,由总经理特批后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 通讯费补贴范围有重复的人员按较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享受第七条第1、2、3、4、5档标准的人员均不得再享受虚拟网费用补贴。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享受补贴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个月有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讯费补贴;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资格。 第十三条 享受补贴人员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将取消当月通讯费补贴。 第十四条 享受补贴人员岗(职)位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位标准享受补贴。 第十五条 享受补贴人员退休或调离本公司时,当相关手续办理完后,次月起自然终止其通讯费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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