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集团项目招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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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4 港口集团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集团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集团及集团所属单位资本性和费用性项目招投标管理行为,保证集团及集团所属单位以高质量、低投资、短工期完成投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性投资管理办法》、《集团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纳入到集团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含前期工作)、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购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大维修项目以及列入集团所属单位经营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批量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大维修等资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在正式成立前,建设项目由集团先行代建的,适用本办法。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项目,凡能够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必须按照招投标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 集团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实行按照项目性质、项目投资额度和项目责任主体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 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 特殊、紧急项目、与集团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以及可由集团内部专业化公司或改制辅助业务单位承担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性质及投资额度,报集团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具体方式。 第八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行业经验的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纳入项目预算。 第九条 项目招投标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逃避招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集团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集团最高协调机构为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集团招投标业务主管部门为技术工程部,各责任主体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处理招投标管理协调事宜。 第十一条 集团设置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 员: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总会计师、主管技术工程的副总经理;技术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监察部、 港口建设管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工程部。 办公室主任:技术工程部部长 第十二条 各责任主体应设置招投标管理机构,成员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组成,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单项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单项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责任主体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招投标管理规定; 2、负责对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4、负责对权限内招标项目进行定标; 5、负责审核批准特殊项目的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未按照本办法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理。 第十六条 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接受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权限内的项目定标申请; 2、负责按照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示筹备会议; 3、负责编制纪要等会议文件和组长交办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工作。 4、负责提交特殊项目工作方案审批报告。 第十七条 技术工程部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集团(包括参控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制度体系; 2、负责集团及集团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组建及维护集团评标专家库,为集团招投标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搜集整理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资料,储存在专家库中,并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确定专家抽取管理办法及对专家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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