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留校管理办法资料.docVIP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留校管理办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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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暑期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暑期留校学生个人财物和人身安全,确保学校暑期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近年来我校暑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特制定下发《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 为不断满足广大学生利用暑假假期(简称暑期,下同)两个月黄金时间留校参加科学实研、实训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培训深造和各类竞赛的需求,为我校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暑期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暑期留校学生个人财物和人身安全,确保暑期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暑期留校学生对象 暑期留校学生是指原来在我校学生公寓住宿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成教生、走读生)。独立学院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由独立学院自行负责;留学生留校管理工作由国际文化交流处自行负责。 二、暑期留校学生条件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 3、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 4、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实践活动且临时用工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 5、参加经学校批准,由相关学院或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类辅导班、培训班的学生; 6、在南京或校内组织的全国、全省重大赛事或重要活动,受学校派遣需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的学生; 7、有其它难以克服的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暑期留校学生审批 1、暑期留校本科生手续办理程序 凡申请暑期留校的本科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本科生暑假留校审批表》,阐明确凿理由,一、二年级本科生留校,还要征得学生家长同意,由各学院严格审核、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入住仙林校区学生公寓的本科生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由学生工作处分别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暑期留校研究生手续办理程序 凡申请暑期留校的研究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暑假留校审批表》,研究生的暑假留校,阐明详细理由,由各学院登记审核、党委副审批后,统一报研究生党工委统计汇总审批,入住仙林校区的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党工委转交学生工作处,再由学生工作处分别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四、暑期留校学生管理 (一)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原则 1、为便于公寓管理站管理,暑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入住自己原来所住公寓的宿舍和床位,如该宿舍只有一名同学留校住宿,则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站统一调整,相对集中居住,以确保学生暑期留校期间的安全;如留校学生不服从公寓管理站统一调整,则学校不予批准该学生暑期留校入住公寓。 2、如准备暑期留校的学生所在公寓假期遇有重大维修,所有需要留校的学生都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自觉接受统一调整,暂时入住指定的公寓与宿舍,待公寓维修完成后再回迁原公寓。 3、无特殊情况,仙林校区学生公寓一般不接收其它校区或独立学院需要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个别特殊情况也必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外校学生来我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科学实验或夏令营活动需要入住仙林校区学生公寓的,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通过协调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不影响我校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和公寓维修的前提下适量安排。由承接、承办的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二)暑期留校学生缴费规定 1、凡经学院和职能部门批准同意暑期留校参加实验、竞赛、勤工助学、各类辅导培训、志愿服务的学生,要按自己申请留校的天数,以每间宿舍每天20元的标准,先缴纳押金用于支付产生的水电费,之后方可入住,押金由各公寓管理站负责代收并登记。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公寓管理站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凡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按实际暑期留校天数缴纳相应的水电费,7月15日前离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滞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因留校住宿产生的水电费,由校团委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补贴解决。 (三)暑期留校学生请假销假 1、各学院对暑期留校学生必须指定一名辅导员进行管理,协调处理假期留校学生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严格请假销假制度。 2、所有申请暑期留校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自觉执行学校和公寓管理站的相关规定,严格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且不能回校住宿的,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报公寓管理站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犯请销假制度。 3、经学校批准暑期留校的学生,一旦参加的实验、竞赛、勤工助学、各类辅导培训、志愿服务任务完成以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离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滞留在公寓和宿舍。 (四)暑期留校学生违纪处理 凡是申请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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