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VIP

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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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旗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牧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旗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乡镇苏木要在利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其它资金、争取帮扶资金、本级财政投入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农村牧区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危房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3、相对集中,兼顾个别。从降低成本、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达到整村改建的要求的行政村、自然村,尽可能整行政村、整自然村集中建设,形成连片聚集效应,集中展现新农村新牧区面貌改善的成就。危房对象较少且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考虑安排分散重建。 4、群众主体,政府推动。群众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工程必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主投入和自我受益。乡镇政府要调动和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危房改造项目。注意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搞盲目攀比,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而加重危房改造户的生活负担,造成新的贫困。 5、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减灾能力强、坚固耐用、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艺,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牧区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牧户自建为主,农牧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牧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旗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分别为每户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苏木、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或建筑材料,用于贫困农牧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牧区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牧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财政专户管理,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牧民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10年3月30日前全面启动2009年度全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苏木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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