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课件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瑜 主编17.ppt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课件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瑜 主编17.ppt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了解,重点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我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甲市A公司与乙市B公司签订协议,合资在深圳兴建一座商住楼。大楼如期建成,B公司却背着A公司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大楼产权登记手续。A公司得知此事后,向乙市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大楼拥有部分产权,但该法院不予受理。 想一想: 乙市法院对该案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3.开庭审理 ? 二、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提起上诉的条件 (1)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 2.提起上诉的程序 第四节 执行程序 一、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 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先导案例解析] 乙市法院对该案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虽为“原告就被告”,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公司应当依法向大楼的所在地法院即深圳法院起诉。 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简述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3.简述第一审普通程序。 4.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5.简述执行措施。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1) 本案涉及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如果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有管辖权的是S市南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由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概述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具体分工为: (一)基层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高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 ?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此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它性,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四)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文档评论(0)

开心农场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