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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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技术队伍服务于教学与科研,提高实验技术对于科研和教学的支撑作用,推进学校整体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在实验技术系列试行。 第三条 实验技术岗位是指在教学与科研单位以实验技能培训、实验技术研究、实验教学助课、实验室管理等为主要工作的岗位。主要岗位职能是保障所负责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正常开放和运行,确保实验类课程教学内容的顺利开展,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为科学研究提供有效的实验技术支撑。 第四条 实验技术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评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用关系。 第五条 实验技术各级岗位聘用条件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条件,强调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职能。应聘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具体设置如下: 实验技术岗位设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其中,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为正高级岗位、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岗位、实验师为中级岗位。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岗位。 第七条 实验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坚持工作业绩和科研业绩并重的原则。副高级及以下级别岗位聘用条件以工作业绩评价为主,科研业绩评价为辅。 第八条 实验技术高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名额由学校统一核定、单独评审。 第三章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 第九条 任职年限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第十条 学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55周岁以上除外,但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 承担本单位日常公务管理和公益性工作,为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做出累计性贡献。利用学科平台、发挥专业优长,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或指导。 第十二条 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工作业绩“a+b+1/X”,其中“a”和“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教学实验和实验室管理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工作成果条件中的1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基本要求制定具有学科特点的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科研业绩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分别为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条件中的1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 。 第四章 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或本科毕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 第十五条 学历条件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应有本科学历。 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工作业绩为“a+b+1/X”,其中“a”和“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实验教学(a)和实验室管理(b)两个方面的条件; “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工作成果条件中的1项。具体条件详见附表2。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基本要求制定具有学科特点的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科研业绩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分别为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条件中的1项。具体条件见附表2。 第五章 中级技术岗位 第十八条 任职年限 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3年(满3年)以上初级岗位,或取得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历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工作业绩 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基本需求制定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 科研业绩 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关标准。 第六章 初级技术岗位 第二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毕业,岗前培训和年度考核合格。 第七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表决”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高级岗位应聘人须向学院(部)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应聘人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工作述职。 第二十五条 学院(部)负责根据本文件所规定的工作业绩要求对高级岗位应聘人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提供应聘人的历年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表,并将应聘人履职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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