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泰豪科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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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储一昀为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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