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学心理学系硕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修业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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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規則 (102年入學、復學適用) 95年 97年 98年 100年6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入 學 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入學修業及考試等有關事項,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訂定者,依本校學則辦理。 凡經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或甄試錄取者,得入本系碩士班修業。 碩士班入學考試每年考試科目,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刊載於招生簡章。 本所每年成立碩士班入學委員會,分別負責碩士班入學考試及甄試事宜。碩士班入學委員會依專業及考試科目,每科聘請本系專任教師一人(含)以上組成之。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委員會委員均報請校長聘任之。 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102年入學、復學適用) 95年12月1日 97年4月25日 97年6月26日 97年8 98年12月28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99年04月12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99年07月12日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0年3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6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7月2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5月2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修業及選課 碩士班一般生之修業年限,最高不得超過四年,在職生則不得超過五年。 第二條 碩士班研究生(含一般生及在職生)於修業年限內須修滿三十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始得畢業;第一學年每學期所修學分總數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學分,最低不得少於六學分。 第二款 本系碩士班學分修習規定如下: (一)必修七學分 1、「認知科學」三學分(研一上) 2、「認知科學議題研討(1)」一學分(研一上) 3、「認知科學議題研討(2)」一學分(研一下) 4、「認知科學議題研討(3)」一學分(研二上) 5、「認知科學議題研討(4)」一學分(研二下) (二)至少修習本系碩士班選修課程九學分(不含「獨立研究」之學分數)。 (三)學分抵免至多可抵六學分,並須經授課老師或所長同意。 (四)如非心理相關科系或輔系、雙主修畢業之碩士班學生需至心理系選修「統計學與資料分析(一)」、「統計學與資料分析(二)」、「心理實驗法(一)」、「心理實驗法(二)」課程。如欲申請免補修,請依規定填具申請書辦理。 (五)碩士班學生於畢業論文提審前需選修「教學實習(1)(2)」課程。 (六)論文一篇,碩士班學生皆應辦理論文提審。 第三款 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時,由所先行分派一名教授協助課程規劃,學生應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在本所內選定指導教授,選定後在系主任辦公室記錄存查,爾後由指導教授協助其課程規劃,未選定指導教授前,指導教授由入學時分派之教授擔任。指導教授應為本系之專任教師,惟原指導教授轉調他校者,或有特殊情形且經系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第四款 碩士研究生修畢必選修課程後,應與指導教授協商,組成含指導教授在內至少三人之論文考試委員會。並經委員同意,於口試前至少1個月向所辦提出申請,完成後須將論文審查記錄交系辦公室備查。 第二章 學位考試 第三條 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第四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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