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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医疗侵权责任”界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原则上不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五、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义务=达到好的+避免坏的 * 不必要检查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讨论稿·2010年6月30日)第108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或最佳治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检查原因及项目应有记录 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有据可循: 所做检查在病程记录中有记载、有分析——做什么检查,因为什么原因进行该项检查。 不能只有单子没有记录。 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和指示要有记录。 * 衷心祝愿: 所有医疗机构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比翼齐飞、鹏程万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男子不堪病痛在医院跳楼身亡 医院被判无责 医院辩称: 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现黄先生留下了两张遗嘱,写到自己被病痛折磨,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提到了轻生的念头。坠楼事件发生后,民警也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番调查取证,认定黄先生系自杀。 * 男子不堪病痛在医院跳楼身亡 医院被判无责 医院辩称:黄先生在工作中不小心被烫伤,是属于特重烧伤,病情危重,生命垂危。经过医院医护人员的积极抢救治疗和精心护理,病人病情逐步好转,伤口基本愈合。 对于家属提到要对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医院方称病人入院期间的情绪都很正常,且创面植皮手术手术是否要进行心理疏导,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做强制性要求。 * 男子不堪病痛在医院跳楼身亡 医院被判无责 对于其家属提出阳台高度问题,医院方认为,阳台高度为91CM,并且设有玻璃窗,医院的楼层是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医院代理人出具了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证明该院住院大楼的建设是符合国家规定,并通过相关验收的。 医院称,在病人入院时已经告知病人不得随意出入医院的检查室、治疗室以及办公室,该医院住院须知,证明医院已经告知病人相关规定,已经尽到医院的注意义务。 * 男子不堪病痛在医院跳楼身亡 医院被判无责 法院判决: 原告主张被告没有合理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导致了患者黄先生的死亡,但却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不合理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而从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黄先生是由于主观原因跳楼死亡,其死亡后果与被告并无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对黄先生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典型案例: 住院患者院外自杀 法院终审判医院无责 肺癌晚期病人因不堪忍受癌症带来的痛苦,住院期间私自离院到医院附近的天桥自杀身亡,患者家属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0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无责。 * 住院患者院外自杀 法院终审判医院无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医院应承担责任,医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就本案而言,患者离开医院之前支开陪护自己的嫂子、着深色长款大衣、自杀前给丈夫发诀别短信的情节来看,其自杀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有计划的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医院看护人员以及其嫂子难以预见并采取措施防止患者自杀。 * 住院患者院外自杀 法院终审判医院无责 医院作为患者的治疗医院,具有对病人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以及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证据显示,医院门口标识有“住院病人请勿外出”字样;在医院住院病人须知上第二条写明:“不随便出医院大门,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须向病房主管医师及护士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或请假逾期不归,医院将按病人主动出院办理,且一切后果由病人自负”,且该须知病人家属签字确认;根据公安机关询问当事人的笔录可以看出,医院履行了病房管理和查房职责。 * 住院患者院外自杀 法院终审判医院无责 患者并不是传染科病人或精神病人,医院即使发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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