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与法律应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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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机构的体系 1、中国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权力的配置 中国环境行政实行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模式。它们共同对国务院负责。 各地方政府有关环境行政机构的构建基本上与国务院有关环境行政机构的构建相同。地方的某些环境保护事项还可以由地方立法予以确立。 2、专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的环境行政机构在结构上是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环保部门组成的。分为三个层次,即宏观管理层、微观管理层和联接两者之间的中间管理层。 (二)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机构的体系 3、其他对环境保护实施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的机关 (1)环境污染防治分工负责机关 主要包括国家海洋局(海洋污染防治)、交通部(汽车、港口、码头污染/民航管理部门负责飞行器与场站污染)、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军队环保)以及铁道(机车、路网污染)等。 (2)自然环境保护分工负责机关 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资源)、国家林业局(森林、国家公园)、农业部(草原、农牧业环保、固废防治)和水利部(水利用、水利建设)。 (3)其他涉及环境保护事务的行政机关 在中国,政府部门中涉及环境保护事务的行政机关还有很多。它们职能的特点是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实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清洁生产、行业标准)、建设部(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园林、风景名胜区)、商务部(产业调整)、卫生部(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管理)、文化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民政部(防灾减灾)公安部(环境犯罪)以及国家质监局、 (产品质量与认证、进出口动植物)等。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预 防 原 则 案例:为将周边地区的电能输送到城区内,A电力公司拟建设一条220KV的输电线路,设计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通过架设铁塔的方式进行,该方案成本较低、容易操作,但铁塔的架设不仅会直接影响沿线优美的风景,而且输电产生的辐射还可能影响沿线科研单位电子仪器的正常使用,以及导致沿线数万居民身体健康的损害。方案二是采用铺设管道的方法,将线路掩埋在地下管道里,此方案虽可避免方案一中各种可能的危害,但建设成本比方案一高出近一倍。 问:在方案一所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尚未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条件下,环境决策应采用哪种方案为优? 一、预 防 原 则 (一)概 念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为避免或消除环境损害,应当事前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质量下降、功能减损或资源破坏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原则的形成背景与过程: 1.20世纪中期:先污染后治理 2.20世纪70年代:八大公害是人们认识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 (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美国多诺拉烟雾、英国伦敦烟雾、日本熊本水俣病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日本爱知米糠油事件、日本富山痛痛病事件) 3.1980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 4.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正式确立 5.1987年OECD组织将其确立为成员国国内立法的基本原则 1978年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 1979年将该原则写入《环境保护法》 二、预 防 原 则 在我国,环境政策和法律一般将其表述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对于不可避免的或者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则要采取措施积极治理,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预防原则的含义: - 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具有发生损害后果的较高可能性的状态)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发生 - 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具有发生损害后果的潜在可能性,但又不确定其是否发生及其损害程度的状态),作出合理决策。 针对不确定性:1987年OECD提出“谨慎原则”,指当某些开发行为的未来影响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只要发生危害的风险存在着可能性,决策者就应当本着谨慎行事的态度采取措施,否则不能免责。 二、协调发展原则 案 例: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B市政府决定兴建一条贯穿城市南北的地铁。但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发现设计方案中地铁线路将从位于城市西北部的某著名大学校园的地下穿过,地铁产生的振动可能会对教学科研使用的精密电子仪器以及正常的教学活动产生影响。于是编制人员提出了两个减缓环境影响的方案:第一,维持设计方案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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