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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业务委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业务委托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委托工作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委托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审计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并入选工业和信息部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审计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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