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9-2015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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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0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T609—2015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Tianjin occupation health inspection report written specification 2015 -12- 30发布 2016 -01- 01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DBXX/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 2 4 报告编写要求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用表的样式................................................ 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样式 ................................. 11 I DBXX/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和 GBZ 188-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水富、王大宇、于信波、葛建忠、彭超、刘金荣、郭庆华、傅旭英、史军、 贾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XX/ XXXXX—XXXX 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总结报告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时遵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 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 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内容。 2.2 职业健康检查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 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 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2.3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4 职业禁忌证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 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 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1 DBXX/ XXXXX—XXXX 3 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3.1 本规范细化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在种类、格式、结构和内容做出了统一规 定。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够按照本标准拟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规范的框架编写,结合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特点编写出反映有害作业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影响的分析总结报告,能够进一步评价和控制职业 健康检查的质量,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自主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监 督管理,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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