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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
2. 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3. 进一步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2. 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3. 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审查各学院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具体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负责审核所属学科专业的复试细则;负责组织考生复试,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组建本院(系)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按照教育部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复试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试、评卷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并以各学院(系)为单位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要做好记录。
(3)对本学院(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对其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4)负责本学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外语听力的考务工作。
(5)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负责制定专业复试细则。明确笔试的题型结构、评分标准并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明确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方法、评分标准。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6)对综合面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关于招生计划和专业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附表1)及招生计划(附表2)。学校可根据复试情况、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求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 复试人数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分数线确定,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生院负责,和学院(系)共同确定。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或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
2.各专业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从分类选拔人才的角度,科学规范地进行复试。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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