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docVIP

博罗县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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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拉近政策与公众的距离,增进公众对县政府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理解,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高效、法制、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制订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法制局、县档案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全县政策文件解读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以下统称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定印发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各部门制定印发发布的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四)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经研究认为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政策文件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文件的解读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共同起草的其余部门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应明确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内容;解读材料包括具体政策文件的解读内容。 (二)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呈送本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审签同意后,以本部门请示件的形式将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本部门领导审签意见、制订依据资料(上位政策文件)、征求意见情况等作为附件一并报县政府审批。请示件正文应明确说明出台该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上级政策依据、重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以及解读途径等。没有附上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室)按应附未附附件的情形作退件处理,退回来文单位补充完善。 (三)报请县政府审批的政策文件,经审批同意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起草部门应将该政策文件以代拟稿的形式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办文室)审核,并按解读方案要求做好解读相关准备工作;审核通过并正式印发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博罗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解读材料也应当同步在博罗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以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起草部门应在该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发布的5个工作内日,将该政策文件和配套解读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在博罗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栏目(或频道)同步公开,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解读材料也应当同步在博罗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经研究认为需要进行的政策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书面通知来文起草单位尽快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补充完善再呈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按前款规定流程操作。 第七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应当坚持全面、详尽、准确、简单的原则,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典型案例、数据,将政策措施解释清楚明白,让社会公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解读材料具体主要内容包括: (一)说明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应逐条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办事审批的,应说明办事审批的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审批需要的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执法事项的,应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应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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