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为及时做好各项日常维修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费用支出,为师生营造一个方便、舒适、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日常维修范围
(一)电力设备、管线、照明灯具及线路、电扇、开关、插座等维修;
(二)水龙头、供水供暖管道、阀门、排污管疏通及设施设备的一般维修等;
(三)空调、供暖、新风及末端设备的一般维护维修等;
(四)门、窗、锁、玻璃、卫生洁具的修配;
(五)课桌椅、办公家具(橱、柜、桌椅)的维修等;
(六)临时性、突击性电器照明及给排水小型安装和改造等;
(七)建筑物内外墙体、墙面、地板、天花板、防水等小型维修;
(八)全校道路(含园路)、围墙、护栏等零星维修等;
(九)其它零星维修、安装等项目;
第二条 报修方式
★微信:关注“dzyxswx”的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社区”的“后勤维修”功能模块,通过微信提交《日常维修填报单》进行报修。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8点至17点30分)为您处理报修信息。★网上报修系统:您可点击“后勤基建处”(列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CRP业务系统中),进入界面后用您的工号登陆,通过报修系统将您的维修需要告诉我们,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8点至17点30分)为您处理报修信息。★电话报修:报修电话0534---255744424小时开通服务。 ★上门报修:学院办公楼三楼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中心报修。
第三条 报修维修程序
(一)报修服务平台通过各类媒介接收报修信息后,登记《日常维修台账》,填写《日常维修填报单》(统一格式),各系部、处室也可在后勤基建处网站(资料下载栏) 自行下载、填写后报物业管理中心报修服务平台。
(二)物业管理中心报修服务平台根据科室负责人的指示,派发《日常维修填报单》至区域维修负责人,并跟进维修情况。
(三)物业管理中心区域维修负责人至报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明确报修或损坏原因:
①如因当事人保管不善或过失以及故意损坏的,划分责任人,填写《日常维修填报单》写明损坏原因,确定所需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责任人)持《交款通知单》向学校财务处缴纳所需费用后领取维修材料,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处置情况;
②如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按照《日常维修填报单》写明损坏情况后领取维修材料,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处置情况;
(四)维修完毕后,在物业管理中心区域维修负责人的见证下,由报修人或报修科室负责人验收并签字确认;公共部位的维修由区域维修负责人签字验收;
(五)维修人员或区域维修负责人持经签字验收后的《日常维修填报单》返交回报修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电话回访,回访合格后,维修资料存档。
(六)如遇突发情况(如水管爆裂、电线短路等)可随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及时报修,物业管理中心报修服务平台将及时安排组织抢修,事后按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七)后勤基建处每年暑假期间将对校舍、设备等进行一次综合性集中维修,各系部(部门)应在暑假前一个月(即6月1日前)将集中维修项目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中心立项,立项后集中维修。
(八)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中心应派专人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条 维修要求
(一)维修人员、区域维修负责人等按分工应定期检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主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接到《日常维修填报单》、报修电话或报修信息后,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安排上门服务。常规问题应立即解决;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限期解决;突发应急事故,加班加点及时完成。
(三)物业管理中心区域维修负责人除寒暑假外应坚持每周不少于五次的巡检并做好记录,落实责任制。
(四)维修人员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待使用单位(报修人员)和区域维修负责人签字验收后方可离开维修现场。维修人员要提高维修业务水平,严把维修质量关。
(五)报修服务平台当值人员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维修任务完成后,《日常维修填报单》应及时归档;服务平台当值人员应在突发情况维修后及时向维修人员催缴补办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维修承诺
(一)报修服务平台接修后应及时按流程向区域维修责任人或维修人员下达维修任务,3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结束30分钟内向使用部门(报修人员)和报修服务平台同时反馈。一般维修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须向服务平台当值人员和使用单位(报修人员)及时说明原因和预计维修的时限。
(二)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物业管理中心应及时报告处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并严格按照后勤基建处零星采购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验收管理
(一)办公室、教室及实训场所的维修验收。由使用部门和物业管理中心区域负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