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学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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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五年一贯制专科标准学制为5年。 第三条 标准学制为3年的专科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专科学生,弹性学制为4-8年;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五条 提前毕业和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需按照当年住宿标准按学年向学校缴纳住宿费。不按时缴费者,不得提前毕业和延长修业。 第二章 提前毕业 第六条 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标准学制为3年的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4年。 第七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年3月初,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所在系部; (二)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成绩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通知相关系部,并由教务处和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 (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系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教学; (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按学院正常毕业程序处理。 第八条 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章 延长修业年限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一)学生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完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延迟获取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生活实 际或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修业年限才能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 第十条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学生,在每年6月底以前,到所在系部填写《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附件2),系部批准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允许学生延长修业年限。 (二)符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学生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休学与复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延长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间,不能变更所学专业,系部需对此类学生进行单独管理,安排好延长修业期间的课程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级在校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学 号 姓 名 系 部 专业班级 性 别 联系方式 正常毕业 年份 申请毕业 年份 修 读 情 况 (请附成绩单) 申 报 理 由 (可另附说明) 系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院长 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附件2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学 号 姓 名 系 部 专业班级 性 别 联系方式 未 完 成 课 程 课程名称 学 分 性质 延长 学习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学生签字: 系部教学 办公室主任审核 (审核学生未完成的课程和提出学生进入学习班级的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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